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一些地方部門單位堅持邊學邊查邊改,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取得了好的效果。實踐證明,專項整治是整改落實的重要途徑和解決“四風”問題的有效方法。加強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制度建設,以制度機制鞏固作風建設成果,是實現(xiàn)反對“四風”、改進作風制度化、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的根本保障,F(xiàn)就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的重點任務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四風”問題,全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文山會海、檢查評比泛濫。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加人員規(guī)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簡化會議程序,減少出席會議領導人數;嚴格會議經費管理,嚴禁套取會議資金。從嚴控制各類文件簡報和內部刊物,防止以信箋頭、“白頭”件等變通做法代替“紅頭”文件。從嚴清理和規(guī)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嚴厲整治授牌晉級泛濫現(xiàn)象。切實糾正“一票否決”過多過濫問題。
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堅決糾正工作人員對待群眾來訪態(tài)度生硬、推諉扯皮現(xiàn)象;堅決杜絕利用便民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現(xiàn)象;堅決查處“吃拿卡要”行為;堅決整治執(zhí)法監(jiān)管中的作風粗暴、濫用職權行為;堅決查處在項目審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行為;堅決打擊新聞敲詐行為。切實整治“庸懶散”,嚴肅處置無故曠工、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等行為。集中清理“吃空餉”、在編不在崗、編外大量聘用人員等問題。
整治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嚴禁在公務活動中贈送或接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節(jié)日期間用公款送節(jié)禮,嚴肅查處索取、接受或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堅決查處利用“農家樂”、私人會所等場所公款吃喝行為。堅決制止豪華鋪張辦晚會現(xiàn)象,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yè)性文藝晚會。堅決糾正境外招商入住豪華酒店、舉辦奢侈宴請、贈送高檔禮品等問題,堅決糾正用公款參與高消費等行為。
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多占辦公用房、濫建樓堂館所。堅決查處超編超標配車、違規(guī)換車和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以及公車私用、濫用軍車警車牌照等行為,嚴禁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使用配備給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超面積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多處占用辦公用房,豪華裝修辦公用房、配置高檔辦公家具及辦公用品等問題,嚴禁領導干部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備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并交原單位處理,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規(guī)多占住房。嚴禁黨政機關違反規(guī)定建樓堂館所、搞豪華裝修,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造、擴建所屬賓館、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
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嚴格執(zhí)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無關的費用。嚴格公務接待標準,不得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私客公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從嚴控制公務用車經費開支。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guī)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不得由企事業(yè)單位出資或補助,不得攤派、轉嫁出國(境)費用。
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堅決叫停違背科學發(fā)展、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的行為,堅決遏制盲目“造城”之風,堅決查處制造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虛報工作業(yè)績的問題。堅決糾正唯國內生產總值用干部問題。
整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堅決糾正征地拆遷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補償款不按標準及時足額發(fā)放問題;堅決糾正損害涉農利益行為,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惠農資金等問題;堅決糾正涉法涉訴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問題;堅決糾正安全生產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不依法依規(guī)處理安全事故的問題;堅決糾正食品藥品安全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問題;堅決糾正環(huán)境保護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出臺有悖于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擾環(huán)境執(zhí)法,縱容企業(yè)違法建設、違法生產和非法排污等問題;堅決糾正發(fā)展教育事業(yè)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濫用行政權力干預職稱評定、科研經費使用、研究生名額分配等學術資源配置的問題和利用職務插手教材教輔選用、基建工程、校辦企業(yè)、招標采購等領域的問題;堅決糾正醫(yī)療衛(wèi)生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肅查處醫(yī)藥購銷和辦醫(yī)行醫(yī)中的不正之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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